颍上县税务局 公职人员高波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无抵押信用贷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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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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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情况: |
[已回复] |
浏览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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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政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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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06 17:1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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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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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14 09:2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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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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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14 09:2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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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: |
颍上县税务局 公职人员高波342128********0213于2017年12月 利用其公职身份在本司申请贷款,用于投资自己私人企业经商投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第九章《惩戒》的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不有下列行为的内容里,第十四条: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此外高波恶意逃避债务,我司多次通过本人电话联系履行还款义务,本人依然恶意逃避欠款,拒不处理。在我司工作人员沟通还款事宜的时候,其恐吓我们工作人员,拒不履行合同职责。此行为已涉嫌合同欺诈,现在我们需要相关部门核实处理,如果不处理,我们将直接向仲裁庭提交仲裁,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,将该人放入失信黑名单,我们将继续逐级申诉。作为颍上县税务局公职正编员工,请问让一个如此失信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,严重背离的人继续担任颍上县税务局干部,现严重怀疑高波涉嫌非法占有国家金融机构资金,恶意拖欠正规国家金融机构无抵押信用贷款拒不处理,请核实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贪污腐败行为。综上所述的一切证据和材料,均可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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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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颍上县人民政府(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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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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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14 09:2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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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|
经过调查,高波和其家属反映,2017年12月,高波以个人名义在厚本金融公司阜阳事务处贷款,实际到位10.2万元,期限3年,按月还款4664元,该笔贷款交给其家属做生意使用,目前已经还款10个月。由于其家属现在生意资金链断裂,再没有办法按期还款,高波和其家属多次与该公司协商,并表示等资金到位后,立即还钱。
我局认为,高波与债权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,建议债权人直接与高波本人联系协商解决,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。
颍上县税务局
2018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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